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認定魏揚等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魏揚等8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訂於 30 日開庭釐清法律爭點。
台北地檢署 2015 年 2 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決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魏揚等8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訂本月 30 日上午9時 30 分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釐清法律爭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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