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李進良涉使用違法線材整形,一審遭判4月。二審今天開庭,李進良做無罪答辯表示,當時 2012 年已上主管機關網站查證,但查不出來,且對方是以假藥證騙他。
李進良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對方是以假的藥證騙所有的醫生,未料被騙也有罪,當年 2012 年,醫生能查證的管道,就是上主管機關的網站去查,但網站上面沒有照片,也沒有寫證照的內容,所以查證起來非常困難,他當時已盡力查證,所以醫生們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有提告廠商羅比珍妮。
李進良舉例,某項醫材要二級證照才可輸入販賣,但廠商提供了一級證照,醫生們並不知道一級證照或二級證照的分別,無法查證判斷證照包含的是推進器,還是只有線材,然後一個專業廠商表明有證照,花錢申請專利,且在韓國是最好的器材,導致採購的台灣醫生無法分辨證照真假而受騙。
全案緣起於,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從 2012 年起未經衛生署(後來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核准,從國外進口拉皮、隆鼻線材,再轉售給李進良等醫師。
台北地檢署 2016 年依違反藥事法等起訴江正明、姜姓經理等人; 2017 年4月,北檢另以違反藥事法,起訴李進良等多名醫師,李進良當時否認犯罪,聲稱被騙才進貨,自己也是被害人,並對羅比珍妮提告求償。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5月間宣判,認定李進良因過失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 12 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316 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