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提出嘉義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若有檢出但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要罰鍰,草案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並增列包含美牛,將送交衛福部核備。
嘉義市政府於 2016 年公布實施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 6 條規定嘉義市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因中央法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有罰則(處新台幣 6 萬至 2 億元罰款),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
政府於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並公布安全容許量;現階段嘉義市轄內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將修訂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罰則。
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增修罰則部分,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法規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有檢出,但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將依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 3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嘉義市政府將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於 7 日提交市議會審查,並於今天經市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市議員蔡文旭會中提出食安自治條例不能有雙重標準,除了針對美豬外,也要增列美牛部分,一併獲得通過。
嘉義市長黃敏惠指出,這項修正草案是為了民眾健康及食安把關,感謝議會支持民意;中央與地方的立場一致,就是捍衛全民的健康、為食安把關,希望中央能早日核定。
嘉義市衛生局長張耀懋表示,這項修正草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將依程序送交衛生福利部核備,後續會依照核定的結果公告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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