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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失聯少女父不滿2嫌無保請回 盼從重量刑

失聯劉姓少女尋獲後,高雄市警2日清晨偵訊誘拐她的羅姓主嫌,警方發現犯嫌以4級毒品稱是抗焦慮藥物提供劉女服用,訊後依刑法略誘罪、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及毒品罪嫌,隨後警方並將羅姓犯嫌(中)移送高雄地檢署。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 14 歲少女被囚禁 66 小時,王姓及盧姓犯嫌經檢方訊後無保請回、限制住居裁定受到議論,少女父今天表達不滿,盼 3 嫌從重量刑,檢方則說,犯嫌有供出相關事實,尚無交保必要。

高雄女國二生 8 月 29 日北上失聯,家屬急報警、透過網路發文找人。高雄、新竹、台北及新北警方經過多天搜索,9 月 1 日上午在新竹民宅密室找到人,警方過程中也陸續逮捕 31 歲羅姓男子、 37 歲盧姓男子及 29 歲王姓男子等 3 名犯嫌。

王姓、盧姓犯嫌昨晚移送地檢署訊後無保請回、限制住居裁定結果受到議論,少女父親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質疑,3 嫌既是集團式犯案就應從重裁定,尤其不滿在新竹車站載走女兒的盧姓犯嫌隱瞞實情,「說謊怎麼能被無保請回?」

他也擔心,這些犯嫌未來如再持續犯案,沒有從重量刑會有更多人受害,恐會造成社會暴動。

檢方今天回應,承辦檢察官認為王姓被告是羅男住處物業管理,負責管理套房分租,因此才相信羅男說被害少女是來租屋的房客。

至於盧姓被告,檢方認為,盧姓被告是受羅男所託幫忙載送,也坦承有受託刻意移動手機誤導警方,再將手機丟棄;檢方據此認為犯嫌雖有參與,但非犯罪主要行為。

檢方說明,限制住居也是強制處分之一,承辦檢察官認為 2 嫌雖有犯罪嫌疑,但已供出相關事實,尚無交保必要,因此諭令限制住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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