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表示,儘管中資電商阿里巴巴藉由英商克雷達間接持有淘寶台灣,且持股比例低於 30 %,不過,調查發現阿里巴巴可實質控制克雷達,且涉及資安風險,認定為中資,罰新台幣 41 萬元,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指出,這也是就「實質控制力」判斷公司為中資的首例,今天已發文,克雷達應在文到半年內撤資或完成改正。
投審會說明,改正有 2 種方式,其一為淘寶台灣在半年內回復為純外資,確保沒有被中資實質控制;其二是淘寶台灣符合中資來台投資標準,如停止廣告服務及第三方支付等。
中國電商龍頭阿里巴巴集團旗下平台「淘寶台灣」去年 10 月在台灣正式上線,透過品牌授權給克雷達台灣分公司經營。不過,民進黨前立委余宛如質疑違法,擔憂台灣電商產業恐像旅遊業一樣被中國「養套殺」,且可控制台灣經濟。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在克雷達公司持股 28 . 77 %,未逾 30 %,符合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不過,投審會調查,阿里巴巴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認定具控制能力,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條例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處 41 萬元罰鍰,並限期 6 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提出三點理由,第一、克雷達共計 3 名股東,分為 A 股及 B 股,阿里巴巴為 B 股唯一股東,並在董事會中擔任 B 股唯一一席董事。依照克雷達公司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 2 名,其中應至少有 1 名持有 A 股股東、一名持有 B 股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 2 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 A 股代表董事、一名 B 股代表董事。
換言之,若阿里巴巴缺席會議,股東會、董事會就無法召開,意即阿里巴巴對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
第二、阿里巴巴授權克雷達在台營運「淘寶台灣」,包括商標、域名及平台 IT 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每季向克雷達在台分公司收取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加上「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向「淘寶香港」承租,顯見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
第三、淘寶台灣的會員註冊時要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然而「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的「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代表台灣會員同意隱私權政策後,就可授權阿里巴巴使用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會員交易資料回傳到中國阿里巴巴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淘寶台灣先前申請增資 3000 億元,在台灣設置淘寶台灣與天貓等在地電商平台,不過,此增資案經營規劃涉及未開放陸資投資,且伺服器設於中國,並有蒐集個資、違反相關法令情形,遭投審會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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