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一案,裁判官今天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據官方香港電台發自法庭的報導,案件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訊,期間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若未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便是表面證據成立),但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
此案自 20 日起審理至今,但仍未結束。
2017 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之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
除了這起官司,黎智英還涉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仍在處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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