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發函各大專院校,開放各國境外舊生可以解禁來台,約一萬名的外籍生中,大約有五千人是中國籍境外生。但就在同一天,教育部臨時在次長劉孟奇受訪時改為「中國舊生除外」,引發外界錯愕;而之後陸委會進一步表示,是中方要求中國籍學生提出我方學校的相關證件上不可以出現「國立」二字,而使中國籍學生難以申請到「大通證」來台。
站在國安的角度來說,開放「對我國有敵意之政權」的國民來就讀,確實是應該審慎思考,不宜輕率開放的一件事;況且正值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當前,以「防疫」為理由暫時限制中國籍境外生返台就讀,相信不會有太多人質疑這一點。
然而,教育部既然已經表示開放中生入境,卻又臨時「髮夾彎」要中生暫緩入境,這種做法難免令人質疑「政府的橫向溝通是不是出了問題」?
歸根結柢,問題正是出在中華民國憲法並不將中國視為外國:憲法第四條提到「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1982 年最高法院的判例提到「我國大陸領土仍屬固有之疆域」。以上兩點正恰好說明了「中國大陸」並非我們的外國,只是被共匪「竊據」了,而且那邊的人民也是我們的國民,只是我國司法「暫時管不到」他們而已。也因此是否要開放中國學生入境,教育部並不是要與外交部協調,而是要與陸委會協調。
說到這裡,想必問題顯而易見了。領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的中國人民,怎麼突然變成「我國人民」了呢?我想大多數台灣人都會認為這點非常的弔詭。在當今絕大部分台灣人都認為「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情況下,我們在法令上卻將中國視為國內,真的與現實相符嗎?如果今天我們能夠確確實實的在法律上把「中國」視為外國,那麼即使今天讓中生比照其他外籍生開放入境,不就不會有問題了呢?即使中國政府處處阻撓,那也是因為「中國政府不讓你出境」,而不是我們不准他們來了。
當前的中華民國憲法 1946 年就在中國南京通過,卻短短施行了不到兩年,就因為國民黨與共產黨內戰,被附加於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等到真正開始「行憲」早已是1990年代。也因此,這部在中國創立、以大中國思維建立的憲法,現在卻只對台澎金馬有效。同時,這部憲法不斷的宣稱自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其不合時宜的情形想必顯而易見。
因此,若需要確實的將中國人民視為外國人民,單純的修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我們需要的是一部真正符合台灣現狀的憲法,真正的把所謂「中國大陸」人民視為外國人,而不是把他們視為「我們管不到的國民」;真正的對外宣告「我們是台灣,不是中國」。
不將中國學生確實的視為外國人,最終也將導致中生各方面權益受損,無法與其他外籍生相同,也違反當前台灣現狀;所以,建立新的憲法正是最好的解方,不但確立台灣的獨立地位,也同時保障在台中生的權益。
本篇文章作者為李宗倫,現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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