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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詐領助理費 羈押禁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在議員任職時,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搜索與偵訊後,法院今天下午裁准檢方聲請,黃永昌涉違反依貪污治罪條例羈押禁見,黃妻 50 萬元交保。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是第 7 選區(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第 3 屆市議員,連同其台北縣第 16 屆縣議員、新北市第 1、2 屆市議員,共擔任 4 屆議員任期。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任期是 2010 年 12 月 25 日起,檢調接獲檢舉,黃永昌涉嫌在 2009 年起,也就是台北縣議員(新北市議會前身)期間,以親友等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於是立案展開蒐證與調查。

新北地檢署 4 日指揮法務部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 12 名被告、人頭助理、證人的住家等處所,帶回相關卷證。

檢方偵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黃永昌、黃永昌的妻子張淑玲。其餘人則分別以新台幣 3 萬至 5 萬元交保。至於實際涉嫌詐領的金額,還要進一步詳細調查核對。

法院表示,新北檢針對被告黃永昌、張淑玲聲請羈押案,院方於今天下午開庭訊問後,裁定被告黃永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張淑玲裁定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無羈押之必要。被告張淑玲已辦保完畢。

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都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不是議員薪資,也非議員個人補貼。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曾涉嫌詐領助理費約新台幣 385 萬元,今年 6 月新北檢以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裁定以 50 萬元交保。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則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1181 萬餘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年 1 月開庭,高敏慧以新台幣 6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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