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 8 月 2 日舉行黨員大會,內政部官員今天表示,黨員大會一定要有過半數的黨員或黨代表出席,才算成會,雖未規定不得委託,但若委託數量比實際到場人數多,等於少數黨員在代理做決定,不符合民主精神。
台灣民眾黨 8 月 2 日舉行黨員大會,目前送交委託書者比報名出席者多。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確實有點危險,要再催一下。民眾黨 28 日截止黨員大會線上報名,初步結算人數,線上報名出席者為 3497 人,送交委託書者約 3540 人,預期委託書份數會持續增加。
內政部官員指出,政黨法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 2 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應有過半黨員或黨員代表出席,過半出席人數同意。也就是說,黨員大會一定要有過半數的黨員或黨代表出席,才算成會。
官員表示,政黨召開黨員大會後報到內政部,內政部就是看出席人數是否超過 1/2,若黨員大會應有 6000 人出席,但實際出席人數為 4000 人,委託有 2000 人,這還可以算成會,但若是委託人數高於實際出席人數,就不符合委託的精神。
但官員也指出,目前政黨法中並未規定出席黨員大會不得委託,就由政黨自行律定規範,但因為政黨是屬於政治參與的機制,所以黨員應親自出席黨員大會,才比較符合民主精神,若大多數黨員都不出席,每次都由少部分黨員在代理做決定,這沒有意義。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受訪表示,依照政黨法規定,黨員大會至少每 2 年召開一次,若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經告知限期召開仍不召開,將會面臨廢止備案的命運。
林清淇也指出,政黨法中也規定政黨每年必須要申報上一年度的財報,若當年度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者,可在書表上加註,並於下一年度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提請追認。若未召開黨員大會,以致無法通過財報,可處政黨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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