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日前透露兩岸曾有秘密溝通管道。陸委會今天表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義務,退職亦同。若違反相關義務,恐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相關規定。
前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提到當年透過前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與時任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毅建立起兩岸溝通的「秘密管道」,並透過該管道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的溝通。
陸委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就上述披露進行提問。發言人邱垂正強調,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都應該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神秘或秘密的溝通管道與黑箱作業,尤其兩岸協商事務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邱垂正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32 至 34 條都有相關規定,對於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陸委會認為都該依法處理。他並表示,對於當事人的說法,「目前的陸委會無從說明」。
媒體也問到,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辦公室主任施威全出版的「協商總在晚餐後: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是否涉及相關情事。邱垂正表示,陸委會無法說明過去發生什麼事,但提醒有相關法規存在,至於書能不能出版,台灣是「出版自由的國家,但你要負責任」。
另外,媒體詢及中國官方主辦的「海峽論壇」因疫情緣故,可能轉而以視訊方式舉辦。邱垂正回應,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獲得「海峽論壇」的實質舉辦方式,但若「海峽論壇」沒有改變統戰本質,陸委會要提醒民眾及團體,不要輕易參與相關活動。
邱垂正指出,相關法規政策禁止個人和團體以任何形式,參加消滅中華民國、涉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或與中共民主協商等迎合中共統戰的活動。
他說,政府要提醒民眾,從事相關交流活動,要注意兩岸條例相關規範及社會觀感,不得違法與中共簽署協議、備忘錄等文書,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行違法合作行為或締結盟約,如涉及違法情事,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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