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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事同意權 陳菊等27人全過關

立法院會17日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投票結果出爐,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及其他監委被提名人共27人,都經全體立委過半數同意獲超過57張同意票。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投票結果出爐,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及其他監委被提名人共 27 人,都經全體立委過半數同意獲超過 57 張同意票,監察院人事案全數過關。

立法院會上午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約9時開始領票、投票,並在 11 時截止,隨即進行開票。投開票過程中,因國民黨立委不滿監察院人事案,數度發生推擠、丟水球等衝突,但最後仍完成投開票作業。

過關的第 6 屆監察院人事包含監察院長陳菊,監委則包含紀惠容、王榮璋、葉大華、鴻義章、王幼玲、高涌誠、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林盛豐、王美玉、陳景峻、蘇麗瓊、賴振昌、林郁容、蕭自佑、葉宜津、范巽綠、林文程、郭文東、張菊芳、賴鼎銘、浦忠成、王麗珍、施錦芳、林國明。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 29 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目前立委總數為 113 席,因此只要獲 57 張同意票,即為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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