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已批准「民事伴侶法案」( Civil Partnership Bill ),待國會通過後,將承認同性婚姻具有與異性婚姻幾乎相同的權利。
泰國內閣在8日通過這項提案,將送國會審議,一旦立法通過,泰國將繼台灣之後,成為亞洲第2個允許同性婚姻登記的地方。依據法案,同性伴侶可以領養孩子、取得繼承權及共有財產權。
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差達( Ratchada Thanadirek )在臉書寫道:「民事伴侶法案是泰國社會邁出的重要一步,促進平等權利,並支持同性伴侶建立家庭與共同生活的權利。」
不過,法案規定,同性婚姻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
泰國社會大多數是保守佛教徒,但向來態度寬容。泰國長期以來都很吸引同性伴侶造訪,給當地人和外國人參與的 LGBT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社交場合很活躍,甚至有針對 LGBT 遊客的宣傳活動。
泰國這項法案於 2018 年提出,但當時的國會議員未能在 2019 年國會選舉之前通過法案。
台灣去年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越南已將同性婚禮除罪化,但法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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