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三大有線電視股東謝新隆、謝佩穎因二等親為選任公職人員, NCC 表示,三大違反黨政軍投資媒體規定,期間長達 10 年,決議裁處三大新台幣 160 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天召開第 917 次委員會議,對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三大公司)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決議裁處 160 萬元。
NCC 表示,今年三大申請換發執照時,發現三大公司法人股東的上層自然人股東中,董事長謝新隆與董事謝佩穎,分別為今年當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立委謝衣鳯的父親與妹妹。
NCC 表示,2 人在 2010 年 1 月 25 日到 2020 年 4 月 7 日期間,長期持有三大已發行股數 25 . 89 %,加上 2 人與 3 位選任公職人員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包含現任立委謝衣鳳、其母親鄭汝芬為前立法委員、其弟謝典林是現任彰化縣議會議長,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公職人員二等親內不得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股權超過1%。
NCC 表示,三大在今年 4 月 8 日已經改正股權結構,謝佩穎持股已全部出脫,謝新隆持股本來就不多,2 人合計持股目前為 0. 63 %,符合有廣法規定。不過違法時間長達 10 年,最後罰三大 16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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