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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港區國安法內容凸顯台灣更應實施陪審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主張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民間團體,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強調,港區國安法規定不適用陪審制,專制國家不敢面對香港實施陪審制 150 年歷史的事實,期盼台灣實施民主的陪審制,凸顯與極權國家的不同。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到底要採用參審制還是陪審制,或是國民法官制或兩制併行,近期引起法界人士爭論。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大門口前舉行記者會,強調即便沒有職業法官在場,沒有學過法律的陪審員也能夠自己進行評議,做出深刻的討論與分析,政府應該要對於台灣人民有信心。

港區國安法昨天通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說,其中第 46 條規定,國安法不適用陪審制,而香港實施陪審制已有 150 年歷史,專制國家不敢用陪審,期盼台灣的執政者有智慧與勇氣實施民主的陪審制,凸顯與極權國家的不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質疑,港區國安法排除陪審制的適用,可見愈專制獨裁的國家愈怕陪審,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怕陪審,為什麼執政黨「竟然怕司法民主化的陪審制」。

他們期盼執政者有智慧與勇氣實施民主的陪審制,凸顯台灣與極權國家的不同,政府也要對人民有信心,台灣可以實施陪審制。

聯盟從 6 月 29 日開始於立法院外靜坐,抗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於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今天進入第 3 天;聯盟強調,會持續靜坐抗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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