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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金管會瀆職 盼重新檢視TRF爭議

TRF 受害聯盟、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18日召開「金管會瀆職不開罰匯豐銀行,投資人將到監察院告發」記者會。(圖片來源:立法委員陳椒華辦公室)

金管會新任主委上任,TRF 受害聯盟、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日召開「金管會瀆職不開罰匯豐銀行,投資人將到監察院告發」記者會,盼金管會重新檢視 TRF 受害者陳情,落實金融監理,投資人恐到監察院告發金管會瀆職。

陳椒華表示,銀行銷售 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未完全確認投資人是否真正瞭解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下,大量銷售 TRF,讓投資人頻頻曝險,影響數千中小企業與其家庭。監察院已於 2018 年糾正金管會缺失,但至今金管會仍沒有落實一行為一罰。

陳椒華強調,自上任以來不斷要求金管會拿出誠意解決一行為一罰,金管會卻無進一步改善,盼新任金管會主委有一番新作為。

陳椒華表示,陳情者多次控訴匯豐銀行有多項 TRF 銷售缺失,但金管會卻完全沒有開罰紀錄。針對匯豐銀行 TRF 銷售缺失包括權利金計算不實、隱匿權利金、假藉融資給企業換以招攬客戶買 TRF 合約、明知客戶已虧損慘重卻持續銷售 TRF 商品疑騙取權利金等,缺失非常明顯,也涉嫌違反法規及詐欺,但金管會至今沒有開罰,明顯已瀆職。

TRF 受害聯盟代表林品雅表示,其服務公司實際的需求僅是匯率避險。目前坊間學者及金融業專家皆一致認同 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實際上毫無避險功能,其虧損可能為無限大,當客戶預期與匯率走勢相反,將造成無法承受之鉅額虧損。滙豐銀行應於簽立契約時善盡義務告知上列事項,非但沒有告知,甚至刻意模糊契約重要內容,未明確告知客戶承作風險,更使用避險話術,使該公司陷於錯誤,進而簽立契約及本票等文件,造成我公司財產上嚴重損失。

林品雅表示,上述不僅違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23 條之規定,更疑涉犯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TRF 受害聯盟賴昇濱總召表示,針對匯豐銀行種種違規缺失,其中一位受害人曾向金管會檢舉高達 48 封陳情、檢舉函,結果金管會竟然視若無睹,不予處理。

賴昇濱質疑,2014 年至今金管會針對銀行違反規定銷售 TRF 商品,總共裁罰 19 家銀行,裁罰金額共 1 億 400 萬元。為何對於該銀行如此明顯重大的違規疏失,造成客戶重大損失的案件,金管會卻獨厚該銀行,沒有給予適法之處罰?

賴昇濱呼籲,金管會重新檢視受害者陳情,一行為一罰,落實金融監理。TRF 爭議爆發至今歷經 5 位主委,爭議仍未決。受害者期待能夠解決長久以來的 TRF 爭議,進行一行為一罰,否則受害者也只能至監察院告發金管會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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