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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蘭灣20年前開發案環現差 觀光局須列席再審

環保署16日審查「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在會議前到環保署抗議,拒絕此計畫闖關。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署今天審查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評委員認為對現場遺址及生態影響皆未詳敘,且交通部觀光局上位政策不明,要求此案補件再審,下次觀光局須列席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此案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加路蘭段,東臨台 11 省道、南濱伽溪,基地範圍約 11 .3公頃。

此案在 2000 年就已經通過環評,但 20 年來仍未動工,依環評法規定,未開發每3年必須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及對策檢討。開發單位表示,會以「分期、分照、分區」方式開發,降低環境衝擊。

會議開始前,環保及原住民團體到環保署前抗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質疑, 20 年前的案子「搞不好連有沒有 Wifi 都沒有規畫」,批評「陳年老案還要借屍還魂」; 2012 年美麗灣渡假村爭議之後,就訴求行政院應該對東海岸進行開發總量研商及跨部會協調,但主管機關觀光局今天卻沒有出面說明開發需求及必要性,也沒有整體的政策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開發單位引用 1999 年觀光局做的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指房間需求約 4000 間,但 2015 年觀光局更新數字,指尖峰日估算僅需 851 間,質疑開發單位以舊數字混淆需求量。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秘書長 Savungaz Valincinan 批評,「為什麼台東生態的開發案都是台北決定」,黃金海岸位於阿美族人傳統領域範圍內,但現在卻變成私有地,規避原住民族基本法開發前應踐行諮商同意權的規定;飯店下方景觀就是阿美族的海祭場,「是將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當猴子看嗎?」

會議主席李培芬開場時表示,今天應該列席的機關都沒有出席,如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所有東西丟給環評委員就對了」,應該要請主管機關釐清上位政策。

環評委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郭素秋直言,開發基地坐落在富山遺址與富山第二遺址上,開發單位要全面整地代表所有土層「完全完蛋」,加上遊客進入,會在遺址上活動,還說要保護、避開,都是笑話。

多名環委指出,此案已經歷時 20 年,環境應該有很大差異,但報告內沒有審慎比較及說明;生態調查也欠缺秋冬季資料,甚至也沒有海域生態調查。也有環委建議,應以當時杉原灣開發做為對照,檢視珊瑚覆蓋率是否會降低、甚至消失,不論是開發或是營運,都可能對海洋造成影響。

閉門會議時,環委討論是否直接退回此案,有環委表示,2年前能夠退回,是因為一直要求開發單位補件卻沒辦法補齊;現在與之前文件都沒有什麼差異,就不必再落入循環。環保署表示,雖然是舊案,但因為是重新送審,還是要以新案的規格處理,若要退回,應具體詳敘理由。

會議經過約2個多小時討論,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應詳細說明分期、分照及分區開發的規劃及影響;委請考古專家學者進行基地內探勘調查試掘,以釐清基地內文化遺址範圍;開發區與富山遺址及富山第二遺址範圍間應留設緩衝區。

另外,應完整呈現生態資料,補充秋冬季的調查;檢討用水平衡及污水處理資料;補充與當地居民及團體溝通的情形。為使開發單位完整調查秋冬季生態,環委罕見將補充修正報告的時間訂為7個月,要求在明年1月 31 日前完成,且「不得申請展延補正期限」。

此外,審查結論中特別註明,要求下次會議請觀光局出席說明「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政策」及「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等上位計畫辦理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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