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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憲法不是我的憲法!台灣當機立憲首當其衝

圖片來源:截自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臉書

亞里斯多德曾言:「若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當前的台灣正是處於等待被改變的消極狀態,正如所謂兩強相爭中步步遭人擺弄的棋子,失去具有主體性的發言權及決定命運的能動性。若仍抱持著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立國根本的基礎,台灣將永遠停留在歷史產物的階段,而未能朝具備主權條件的民主自由政體,走向正常國家發展之現代化路徑。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 作者:National Arichive Press

現行憲法脫離社會 偏離政治現實

首先,台灣當前現行憲法為《中華民國憲法》,由 1947 年在中國南京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基底,融貫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內閣制與總統制、三權與五權等矛盾之概念,造成法治核心價值不定,行政執掌礙阻重重,以及權責不明等重大缺失。儘管 1991 年至 2005 年,政府展開 7 次憲法增修,取代或凍結大部分憲法條文,卻對當代社會毫無實質助益,反使憲法結構備受動搖及質疑,成為名存而實亡的法治面具。

且《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並不符合台灣現行社會需求,而是以 1947 年中華民國政府涵蓋之中國 35 省與約 4 億人口為規模,不符合憲法基本意義之規定國家基本組織的根本,更非是以台灣為主體考量之國家根本,脫離台灣當前政治及認知現實。

現《中華民國憲法》中,所謂的國民,非指現時居於台灣之人民,而所謂民族,也非指現時存於台灣之各民族,那何來以民為本之基?

而憲法中領土之明定更是偏離當前台灣人民的基本認同。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布之民調結果顯示,高達 83.2% 民眾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而 5.3% 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即意味著台灣人民對於台灣主體性已有明確認同,其中包含台灣與中國政體的鑑別。也因此,

現行憲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國領土畫為領土範圍不僅是不合時宜的歷史想像,更是忽視民意建樹,強加過去威權統治階層的一廂情願。

現行憲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國領土畫為領土範圍。
圖片來源:pixabay

還在訴求參政權? 憲法應與時代同行

且雖然現行憲法已有相當程度保障人民權利,如第七至第二十三條明定之參政權、自由權等。然其中多為所謂消極人權,也就是與生俱來之人權,而非積極人權或是形構於集體情感之上的第三代人權,未能使台灣在基本保障人權的範疇中與時俱進,擴展至社會文化意義,乃至民族自決的主體識別中。

現行憲法多為所謂消極人權,也就是與生俱來之人權,而非積極人權或是形構於集體情感之上的第三代人權。
圖片來源:pixabay

若能將當代積極人權及第三代人權以憲法明定於國策之中,不僅有助台灣人權實質落實於核心價值,更有益台灣未來民主的深耕和多元開展。

憲法當中有許多借鏡於他國之概念,於當今社會中實施顯現諸多矛盾及不便之處,如所謂的「五權分立」、「雙首長制」,都是在他國憲法結構中拼湊而成的半成品。如五權分立即是當前政府組織過於肥大的弊根,將監察權和考試權分立雖是理想的藍圖,但卻是不符政府運作現實之設計,不僅未能解決台灣政壇亂象根本之問題,同時也導致權責不明、有權無責的政治怪象。而總統及行政院長中,總統扮演外交及國角色,行政院長則為行政內務之主掌實為理想之推演,當前台灣實常處於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之亂局,導致上下交相爭不可忽視之動盪,不僅阻礙國家發展力,更是有害民主資本之積累。

總統蔡英文(前)。圖片來源:中央社

修憲門檻難以企及 憲政改革須落實徹底

因此,根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及《公民投票法》第一條之精神,台灣人民應要致力推動政府進行憲法變革,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維護憲法為人民權利保證書之訴求及存在意義。而當前修憲門檻在 2005 年第 7 次修憲時,修訂為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出席委員 3/4 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 1/2 才算通過。不僅是人民難以依主權意志更動憲法,有違憲法之創立精神。

因此在蔡英文總統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就職演說提及推動憲法改革之時,政府應著手實行變革方案及相關提案之議定,如首先策動調整修憲門檻以利憲法修正,符合當前政局,或草擬以台灣為主權國家之憲法,使台灣脫離非正常之政治實體,確立國家定位及主權地位。如此,台灣方能脫離政治及歷史鉗固,發展集體姓民族所建立之獨立國家,而非國際關係中競逐之籌碼,掌握可視及不可限量之未來。

蔡英文總統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就職演說。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文作者為林艾,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與政治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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