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綠島鄉南寮漁港近日整建,吊起許多消波塊,梁姓民眾摘採附著消波塊上珊瑚並準備用送到台東,經海巡人員查獲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 13 岸巡隊今天表示,上午綠島安檢所執行貨輪出港檢查時,海巡人員在一艘貨輪上貨櫃中,發現用布料蓋著塑膠籃,籃中有大、小珊瑚合計 17 塊。海巡人員查看貨輪貨物檢查表都沒有有申請運輸珊瑚相關紀錄,因而予以查扣。
貨輪上梁姓民眾表示,這批珊瑚為其所有,因近日綠島南寮漁港碼頭工程整修,他發現吊起的損壞消波塊上附著珊瑚,於是將珊瑚取下準備利用貨輪運返台東家中,由於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觸法。
第 13 岸巡隊表示,台東縣政府於 1998 年 11 月9日公告,依漁業法第 44 條第1項第1款,為保護台東縣海域漁業資源及漁場環境,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 12 浬內 (含綠島、蘭嶼)海域,禁止採捕珊瑚 (含珊瑚礁),若違反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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