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今天表示,代理教師的聘任經費應有專任員額經費支持,但許多縣市政府卻未給足完整 1 年聘期,等於薪水遭苛扣,呼籲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舉行「代理教師聘期大調查,許多縣市還在苛扣代理教師薪水」記者會,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權益的調查結果。
過去全教總曾提到,許多代理教師 1 年只領到 10 個月薪資,相當於暑假沒薪水,因此多次呼籲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
根據全教總最新調查,嘉義市與金門縣自 108 學年度起,所有代理教師都給足 1 年聘期,是較維護代理教師權益的縣市政府;兼任行政代理教師部分,苗栗縣、台南市與南投縣聘期仍無完整 1 年聘期,而新北市除了偏遠地區外,其他地區兼任行政代理教師仍無完整 1 年聘期。
再聘與兼任導師部分,全教總資料顯示,除了嘉義市、金門縣都給予完整 1 年聘期外,基隆市、台北市於 109 學年度針對再聘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1年聘期,基隆市、高雄市也於 109 學年度針對兼任導師的代理教師給足完整 1 年聘期,其他縣市幾乎都未給足1年聘期。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可控留 8% 專任教師員額編制並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應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許多縣市政府卻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苛扣的經費去哪了,縣市政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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