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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兒少性剝削 王婉諭召開公聽會擬修法

立法委員王婉諭26 日召開「預防N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公聽會,廣納各方專業意見,後續將提出修法。 圖片來源: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立法委員王婉諭 26 日召開「預防N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公聽會,廣納各方專業意見,後續將提出修法。
圖片來源: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南韓「 N 號房事件」引發全球關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 26 日召開「預防 N 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公聽會,廣納各方專業意見。王婉諭表示,後續將研議《兒少性剝削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少網路安全部會合作機制的法制與落實,提出修法草案,修繕制度更為周延,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預防 N 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公聽會,邀請台灣展翅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數位女力聯盟等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機關代表與會,一同檢視台灣現行法制及相關單位對於新世代而紹網路安全的預防、因應措施。

與會來賓表示,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第 38 條、第 39 條,有關「拍攝、製造兒少性剝削影像」、「散布、播放、販賣兒少性剝削影像」及「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各條之查獲數、裁罰案件數及判決刑度均為低的現況,一方面應提升警方網路偵察能量,在政策上設定明確的方向與支持,以引導警方調撥資源、技術與人力,配置網路警察偵防人力;另一方面在刑責部分,目前第 39 條關於持有影像的行為,初犯僅行政罰,難收嚇阻之效果。若以鄰近的日、韓立法例為參考,兩國針對持有行為之刑責均有規範徒刑。

行為人會透過在網路上與兒少進行交友來往,進而再有誘騙兒少拍攝性剝削影像、誘騙脅迫離家的情形。因此,在性剝削事件前,兒童及青少年們在網路世界中,是否有足夠的警覺性去辨識風險、若受網路上認識的朋友們邀約離家後,是否有足夠機制阻斷危機發生即是一大重點。

除應落實網路安全相關教育外,據警政署失蹤人口概況調查,兒少失蹤原因為「離家出走者」每年分別約有 4 至 6000 人,佔兒少總失蹤人口 6 成。據兒福聯盟李宏文主任指出,兒少離家出走後有 3 成會投宿網友家,回家後重複離家情形亦普遍,此現象很大程度源自於原生家庭內關係的疏離及衝突。因此,應可於兒少權法增定相關協助、輔導機制,以利後續服務的推展。

目前 iWIN 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成立,辦理該法第 46 條第 1 項有關網路內容防護業務之機構。然而,兒少網路安全業務除內容防護,尚涉及霸凌、詐騙、誘拐等犯罪防治面向,且分屬各部會權責範圍。據公聽會中發言代表所述,iWIN 雖是六部會合作委託之機構,但機構之人力有待提升、六部會缺乏對網路事務更明確的政策指引機制、權責,以協調相關部會確實執行兒少網路安全相關工作。

根據公聽會搜羅之現況檢視及建議,王婉諭表示,後續持續研議,將提出修法草案,以利修繕更為周延之制度,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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