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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全面司法監護制度 時力將提修法版本

鐵路殺警案發生後,外界盼修法延長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邱顯智(右)2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會提出修法版本,盼打造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委員及王婉諭委員於 22 日召開「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監護處分修法提案記者會」,說明未來修法提案方向。(圖片來源: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鐵路殺警案發生後,外界盼修法延長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時力立委王婉諭、邱顯智今天說,會提出修法版本,內容包括增訂延長監護處分規定、建立轉銜機制等,盼打造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 4 月 30 日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5 年,全案可上訴。然而,目前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有 5 年,引發外界討論,認為有延長的必要。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邱顯智 5 月 15 日在立法院舉辦「監護處分相關修法」公聽會,邀請相關民間、機關代表出席,蒐羅修法意見,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主張。

 

立法委員王婉諭認為,國家施以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的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分級分流處遇,制定以轉銜社區支持為目標的處遇計畫,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圖片來源: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表示,目前每年受監護處分的人數約 200 人,其中約9成採取於醫療機構住院的模式。然而,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例如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行為問題、人格違常、物質使用疾患(藥酒癮)等,且有合併 2 種以上疾病或困難的情形,並非所有監護處分個案都適合送到醫療機構住院。

王婉諭認為,國家施以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的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分級分流處遇,制定以轉銜社區支持為目標的處遇計畫,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

 

立法委員邱顯智說,現行監護處分 5 年的期限是否要延長,應有謹慎的評估與制度設計,時力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在現行規定中,增加如果被告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為者,在 5 年的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經過鑑定評估後,法官如果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行為之虞,而有延長必要者,就得許可延長。。(圖片來源: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邱顯智說,現行監護處分 5 年的期限是否要延長,應有謹慎的評估與制度設計,時力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在現行規定中,增加如果被告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為者,在 5 年的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經過鑑定評估後,法官如果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行為之虞,而有延長必要者,就得許可延長。至於延長期間,邱顯智說,每次延長應以 1 年為限,連同原處分期間併計不得超過 10 年。

此外,時力的修法版本也規定,檢察官應於受監護處分人監護期間屆至前 6 個月,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評估病人的照護需求,必要時申請強制社區治療或強制住院,並於監護期間屆至之日聲請法院裁定,轉銜至「精神衛生法」的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社區精神照護、支持及復健等服務。

此外,時力將提出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使法院在裁判時也可以同時宣告執行保安處分,並且規定在裁判後、移審前,檢察官也可以聲請原審法院裁定先付保安處分等,也應協助受監護處分人擬定社會復歸準備計畫。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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