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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要求移歸4286筆檔案 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促轉會。圖片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促轉會去年底決議通過第二階段持有政治檔案審定結果,要求國民黨將「總裁批簽」 4286 筆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今天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年 12 月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批檔案是前總統蔣中正於 1950 年至 1975 年擔任中國國民黨總裁期間,所批示由黨秘書長等相關單位主管聯名所上簽呈,由於蔣中正當時兼具政府與執政黨最高領導人雙重身分,批簽雖為政黨內部公文,但內容實質上與國防、外交、內政及司法等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及國家政策密切相關。

促轉會指出,透過蔣中正各種批示或黨務系統所上簽呈的內容,可分析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社會、政黨及個人權力運作等脈絡關係,是理解戒嚴體制及動員戡亂體制生成、運作及鞏固的重要檔案,也是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具體證據,與政治檔案定義相符,因此被審定為政治檔案。

促轉會表示,國民黨通報的「總裁批簽」檔案共有 4289 筆,其中 3 筆在去年5月1日已經被審定為政治檔案,並已移轉至檔案管理局保管;剩下 4286 筆,已寄出處分書,要求國民黨收到處分書 30 天內,應將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民黨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相關檔案經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並以原處分命移歸為國家檔案,而由檔案局負責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並不是置於促轉會管理之下,也不得由促轉會任意使用,原處分的執行,核無國民黨所主張其政黨聲譽及 2020 年1 月 11 日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的得票率有難以回復且急迫的損害。

北高行表示,國民黨未釋明原處分有何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即難以救濟情形,國民黨逕向北高行為此件聲請,無異規避復查救濟程序,難認有直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必要。

另外,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於今年 3 月 30 日將檔案運至檔案局,促轉會自 4 月 7 日起與檔案局進行點收作業,核收後仍有 39 筆尚待執行。已執行完畢部分,欠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必要。而尚待執行的 39 筆檔案,國民黨並未釋明有何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與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所定的要件不符,應予駁回。全案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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