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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國民參審草案 民團籲採陪審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副理事長張靜、台灣社社長張葉森、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司法院推動的國民法官草案再度呼籲,應採用制度成熟的陪審制,正視民間聲音,改採審判公正、配套完全的陪審團制度。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 2018 年 4 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 9 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 3 月 19 日再次通過草案,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與今天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談到立法目的指出,刑事審判引進國民參與,能彰顯國民主權理念、提升司法透明度,也可適度反映國民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副理事長張靜,以及台灣社社長張葉森、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應採用制度成熟的陪審制。

鄭文龍認為,民眾參與審判是世界主流,全球有 52 國採用陪審團制度,而國民法官版本是「參審」制,且國民法官制度不成熟且充滿不確定性,司法院應聽取民意,改採陪審團制度,也希望能審查其他立委或黨團的相關草案版本。

台灣陪審團協會發布新聞稿也指出,多個單位所做民調顯示,贊成用陪審團的民意都在 7 成以上,可見陪審團才是符合民意的主流,司法院應針對參審、陪審的制度選擇更加謹慎,而唯有陪審團制度能為台灣司法審判帶來一股新生命。

邱顯智則說,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範圍,司法院 107 年的草案版本規定,是最輕本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但這次改為 10 年以上,預估適用案件將從 1200 件縮減到 600 件,這讓可以參與審判的人民非常少,司法院應接受其他版本的挑戰,像是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刑事陪審法草案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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