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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條再恐嚇取財20萬 二審加碼判刑確定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新竹許姓男子涉媒介郭姓男子與泰國籍女子性交易後,向郭男恐嚇取財 20 萬元,其中許男涉媒介性交罪遭判 4 月確定,二審今天加碼判許男恐嚇取財罪 6 月徒刑,追繳沒收 5 萬元確定。

全案緣於,許姓男子於 2018 年 9 月底在 LINE 群組內,媒介郭姓男子與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費用為新台幣 2000 元;性交易完成後,許男向泰女收取 4 成佣金時,泰女抱怨和郭男有交易糾紛。

許男未查證即多次致電給郭男恐嚇索款 20 萬元,「如果不付,修理你」,郭男心生畏懼,陸續匯款 5 萬元。許男後來以 LINE 傳訊郭男要求支付餘款,揚言「不給,網路讓你紅」、「待在新竹你就等死」等語。郭男報警處理。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定許男構成二罪,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 4 月徒刑,恐嚇取財罪判 5 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媒介性交罪部分,許男及檢方都沒上訴而確定;檢方認為恐嚇取財罪,本刑最低為 6 月,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認定,檢方上訴有理由,審酌許男藉交易糾紛進而恐嚇被害人,至今未達和解,依恐嚇取財罪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追繳沒收犯罪所得 5 萬元,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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