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布高中以下師生禁出國,並打算對明知故犯出國者加徵費用、公布姓名,法源依據引發爭議,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公布相關法源。
陳時中表示,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是使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即指揮官應變權,在疫情全球大流行狀況下,外出旅遊風險很高,為了避免校園出現群聚感染,因此呼籲高中以下師生避免出國。
至於對明知故犯出國者加徵費用,是採「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不列入防疫補償是「傳染病防治法」第 3 條,由指揮中心訂定領取資格。
此外,違反檢疫規定公布姓名的規範,是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8 條,明知故犯者公布姓名則是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
他強調,指揮中心在實施公布姓名政策時,一定會非常謹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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