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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和供應商簽反競爭協議 遭法國罰363億元天價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今天以美國蘋果公司(Apple)和供應商簽訂反競爭協議為由,對蘋果公司祭出 12 億美元(約新台幣 363 億元)的天價罰款。

法新社報導,蘋果公司在法國濫用其優於對手的經濟實力,阻撓獨立零售商在價格上的競爭。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主管戴席瓦(Isabelle de Silva)表示,這不但創下個別公司,同時也寫下個別案件的最高罰款金額,其中也包括對蘋果兩家大盤商祭出近 1 億 4000 萬歐元(約新台幣 47 億元)的罰款。

本案源於 2012 年,一家蘋果獨立優質經銷商向法國主管競爭事務當局提出申訴,指控蘋果違反市場競爭的行為,當中包括為了圖利自家專賣店而壓縮供應。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裁定蘋果違反反托拉斯規定有三點。首先是蘋果和它的大盤商達成不互相競爭的協議。

其次,獨立零售商「不能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進行促銷或降價,這些情況會導致零售價格的調整」。

最後,蘋果濫用這些優質經銷商對它的經濟依賴性,並對它們施以不公平的經濟條件,這些經銷商的經濟條件不如蘋果整合的零售網路。

法國反托拉斯當局這次對蘋果祭出的天價罰金,改寫 2015 年對 Orange SA 處以的創紀錄罰款 3.5 億歐元(約新台幣 118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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