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射出我第二支穿雲箭——註冊『焦糖哥哥』的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原先我已離開兒童台六年,也從未把『焦糖哥哥』當商標使用盈利,但富邦 momo 親子台明明清楚焦糖哥哥根本沒有商業產值,卻高規格委任國內兩大律師事務所提起訴訟及爭執。
我的第一支穿雲箭是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 momo 親子台註冊,當時我看到一些大律師及學者冷嘲熱諷,發表一些偏頗的法律見解,我想跟這些人說放下你的政治立場,才能理性冷靜地思考『焦糖哥哥』更深層的法律意涵,讓自己見樹又見林。
而在網路上惡意帶風向的律師,我只想提醒你們回想律師宣誓誓詞中:
一、我願謹記律師為公共職務,非僅營生之職業,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之同時,應兼顧公益。
三、我願捍衛人權,秉持良知與專業執行律師業務。
四、我願投身公益,促使公義彰顯。
六、我願誠實執業,不為求勝而阻礙公平正義之實現。
八、我願遵守法律,並為促使法律符合社會正義而奮鬥。
在我律師執業生涯中,於言、思、行、止,均將努力使律師成為受人敬重之職業。
法律不難,找回良心而已。
大家有看過火影忍者嗎?
momo 親子台的行為就像要強行剝離人柱力身體中的尾獸,為了達到目的不惜犧牲他人。
我就是焦糖哥哥的人柱力,焦糖哥哥就是我的尾獸;人柱力的查克拉強是因為尾獸,尾獸強是因為人柱力紮實的訓練。
這就是憲法人格權的層次,只有心中有人權的律師及法律從業人員,才能看清楚『焦糖哥哥』這議題的真諦。
換句話說,焦糖哥哥是活生生的人,那些人粗魯地拿法條和理論套在上面,才會到現在還看不懂結果。
穿雲箭還有最後一支,那就是憲法及立院修法,當這些人用生命、智慧、經驗創造出來的作品及賦予商標靈魂,卻反而被有錢有勢的人用法律剝奪,這樣的法律不修正才是立法院及整個智財界失能。
我希望這個案子能讓該領域的人好好討論,尤其那些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威意見更該被挑戰,這不是為了我是為了現在及未來所有創作者。
人,是有靈魂及情感,不是冷冰冰只有價碼的商品。
對吧?!吳青峰
我和摸摸台的戰爭還沒結束,3/24(二)我們板橋智財法庭見,歡迎大家來見證。
謝謝一路上支持我的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
我想律師如果遵照律師誓言執業的話,一定就會像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最後,等智財局的裁定書上網公告後大家可以去看,就大概清楚看到我和摸摸台雙方如何攻防,我在留言處先附上一個關鍵性的裁定理由。
新增:簡單說這個案子就是我廢止 momo 台註冊『焦糖哥哥』的商標,然後再把『焦糖哥哥』申請回來,物歸原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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