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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傷案高院更一審宣判 金額不詳原告不滿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於 2018 年將其中 246 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未解說判決金額。工傷協會順延記者會,並指高院荒謬。

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 11 時宣判,將近 60 名 RCA 員工到庭聽判,但審判長只念判決主文、判賠金額參照附表,讓原告一頭霧水。

長期協助 RCA 員工抗爭與訴訟的工傷協會原訂上午 11 時 30 分召開記者會,但因不清楚確切判決金額與理由而延後,大批 RCA 員工在法院外等待高院向媒體說明判決結果。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歷審從未遇過宣判後不知金額的狀況,對高院處置感到「荒謬」。

RCA 員工關懷協會代表指出,沒聽到明確的判決,只聽到駁回等遙不可及的名詞。

全案源於台灣 RCA 於 1961 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 1992 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於 2004 年 4 月 22 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 RCA 等公司求償,歷審都認定,RCA 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一審判決,RCA 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 Technicolor、百慕達 Thomson 等 3 家公司應賠償 445 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 5 億 6445 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改判 RCA 及其母公司法國 Technicolor、百慕達 Thomson 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 4 家公司,賠償 486 名員工及家屬 7 億 1840 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 107 年 8 月間宣判,判 RCA、奇異公司(GE)、百慕達 Thomson、法國 Technicolor 等 4 家公司,應賠償 262 名員工及家屬 5 億多元確定;另 246 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多次開庭後,去年 12 月 5 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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