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今天表示,不是每種振興抵用券都要異地使用,目前還在討論。行政院官員透露,初步規劃,用於夜市的振興抵用券要異地消費,藝文的振興抵用券傾向不需異地使用。
行政院初步規劃,振興抵用券採消費折抵方式,共分成 4 種券,分別可在餐廳、夜市、商圈以及藝文活動抵用,每張券面額新台幣 200 元,但須到國旅住宿才能獲得。有立委建議振興抵用券不要限制異地使用,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不要限制比較好,鼓勵消費就好。
振興抵用券是否要異地消費才能使用,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告訴記者,抵用基本的精神一定要搭配旅行,這樣才會刺激旅宿業的發展,所以會結合國民旅遊。
Kolas 指出,這次振興抵用券不同於過去的夜市券,共分成餐飲、夜市、商圈及藝文活動,適用的產業有很多種,因此使用的方式也不太一樣,不是每種振興抵用券都一定要異地使用,目前抵用的方式還在討論規劃,希望能達到最多元化的使用。
不願具名的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正在討論振興抵用券的使用方式,用於夜市的振興抵用券適合異地消費使用,而藝文的振興抵用券傾向不需異地消費才能使用。
至於領取的方式,行政院官員說,初步規劃要透過住宿或其他方式,但都還在討論,因為主要的原則是要刺激國民旅遊,否則消費可能都集中在都會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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