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管理機制將在 3 月 31 日上路,民航局今天邀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說明會,部分玩家希望開放更多活動區域,民航局說,只要不影響公共利益和安全,開放區域可調整。
根據民航法無人機專章規定,禁航區、限航區及機場四周禁止無人機飛航,距地表 400 呎以下區域,由縣市政府公告無人機活動範圍。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說,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向民航局提出開放及限制無人機活動的圖資,但還不是很完整,目前 6 都中,台北市、新北市都只開放 1 處,桃園市仍在評估中,台中市開放 3 處,台南市開放 6 處,高雄市仍在評估,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傾向全面開放,嘉義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開放區域也較多。
不過,有玩家仍認為,無人機專章限制太多,無人機可活動的範圍太少,希望能開放更多區域,同時不要限制日落後及日出前就不能活動。
林俊良說,民航局將整合各地方政府的無人機活動區域圖資,原則上紅色代表禁止活動區域,綠色為可飛航範圍,這是自然人一定要遵守的規定,但如果透過法人提出申請獲准,仍可在紅色區域內活動,而只要不影響公共利益和安全,無人機開放區域可以調整,民航局會協助地方政府。
林俊良指出,限制自然人操作無人機只能在白天活動,主要是安全考量,因為晚上視線不佳,風險較高,但法人有特殊目的,經過申請獲准,也可在晚間飛航。
根據無人機管理規則,法人在操作無人機上可有較大空間,相對受到的規範也較嚴,例如,自然人持有的無人機, 250 公克以上才要註冊,法人的無人機無論重量多少一律要註冊;操作法人的無人機,一律都要有操作證,但操作自然人的無人機, 2 公斤以下的無人機不必操作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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