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涉賄遭落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一、二審皆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定讞。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將依法辦理解職,並於 3 個月內補選。
李瑞廷被控在第 18 屆銅鑼鄉長競選期間,透過競選團隊曾姓執行長以每戶新台幣 3000 元向鄉民行賄買票,經落選對手謝昌年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定讞。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規定,依法辦理解除李瑞廷鄉長職務,由縣府派任代理鄉長,並由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內辦理補選。
包含李瑞廷在內,苗栗縣本屆鄉鎮市長已有 2 人遭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另一人是前南庄鄉長邱梓增,苗栗縣選委會正辦理南庄鄉長補選,預計 3 月 21 日投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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