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出爐,財政部表示,去年房市交易量雖增,但價格平穩,評估後不調整,連兩年持平;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 5 月申報的房屋交易舊制案件。
個人出售房屋,依照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新制」。按規定,舊制案件,如果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就是以「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實際所得課稅;但若無法證明賣價或取得成本,就得靠財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從五區國稅局調查結果及內政部相關統計資料來看, 2019 年房市交易量雖有回溫,但房價方面相對平穩,變化不大,未達調整門檻,因此維持不變。
回顧近年財交標準調整情形, 2015 年各行政區仍有升有降, 2016 年隨房市反轉下行,逾 20 個行政區財交所得標準一次下滑 1 至 2 個百分點,包括台北市一般住宅及高級住宅標準也於近十多年來罕見調降。
2017 年則回到有升有降的狀態,惟調整行政區不多,僅台中、台南等地的 7 個行政區調升 1 個百分點,高雄有 1 行政區調降 1 個百分點, 2018 年及 2019 年則均未調整,維持與 2017 年標準相同。
由於標準不變,因此,僅有實際賣價、無原始取得成本的「高價住宅」,維持以實際成交金額乘上固定「房地比」(指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率),計算房屋部分收入後,乘以 15 % 計算。
所謂「高價住宅」,以中央銀行定義,為北市房地成交金額 7000 萬元以上、新北 6000 萬元以上、其餘地區 4000 萬元以上案件。
台北市「高級住宅」仍以房屋評定現值的 46 % 設算,一般住宅則以房屋評定現值的 41 %計算。其餘五都標準也維持不變,舉例來說新北市的板橋、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莊、土城及蘆洲區,去年一樣以房屋評定現值的 35 % 計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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