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抓住台商回流、香港竄逃的資金,金管會去年底針對銀行逾新台幣 1 億元以上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今天開始預告 60 天,最快在第 2 季正式上路,符合標準的銀行可遞件申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台灣理財產業升級,並就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為審慎監理,研擬「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作為銀行辦理業務基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考量上億元高資產客戶開放商品均屬較高風險,為確保理財業務辦理品質,針對參加銀行採「差異化管理」措施。
他表示,申請銀行必須符合 5 大標準,包括財務健全性,規定資本適足部分為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應分別達 9.5 %、 11 % 及 13 % 以上。
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規定,只要具備第一,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必須具有金錢信託資產扣除保管有價證券金額,加計辦理店頭結構型商品業務的流通餘額達 1500 億元以上;第二,全體理財客戶可投資資產達 3000 億元以上;又或是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 3000 萬元以上理財客戶,其總可投資資產達 1000 億元以上,三者其中一個條件。
此外,顧立雄說,銀行守法性也必須良好、具備有效內部控制機制及經營業務能力。
同時,此草案將搭配 5 項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及風險揭露、建立商品審查及監控機制、強化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責任、數位金融服務內部控制、安全控管及防弊措施、強化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行為規範管理機制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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