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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哄睡涉悶死男嬰 被害人父母:應論殺人罪

圖片來源:pixabay

保母廖筱萍為哄睡竟以身體壓制男嬰達 19 分鐘,造成男嬰窒息身亡,今天被士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男嬰父母說,保母明知強壓小孩會造成窒息卻持續為之,應論以殺人罪。

士林地檢署表示,可理解家屬喪子之痛,但殺人罪的前提是殺人故意,檢察官調查全案客觀事證,認為保母並無容任男嬰死亡而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去年傳出 11 月大男嬰遭悶死案,士檢認為保母廖筱萍有過失,但無殺人或凌虐犯意,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男嬰父母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男嬰母親表示,體重將近 90 公斤保母壓制僅 10 公斤的小孩將近 20 分鐘,而且可以預見這樣會造成小孩窒息,卻持續為之,應該論以殺人罪,而非過失。

男嬰母親還說,當時把小孩送到托嬰中心,是因為負責人是小兒科醫師,但事後才發現托嬰中心旗下其他園區都用不安全的方式照顧小孩,起訴的卻只有保母,共同照顧的主任、負責人不用負責嗎?

男嬰父親則表示,過程中小孩掙扎 19 分鐘,無法想像小孩這麼努力想活下去,但是就照樣不在了。

男嬰父母的委任律師說,會向法官說明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致死是適用法條不當,廖姓保母不可能不知道這樣強壓小孩會讓孩子窒息,應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士檢起訴書則指出,廖姓保母與被害男嬰父母並無仇恨,是為了安撫男嬰入睡才犯下本件犯行,事發後也對男嬰施以人工呼吸,難以認定廖女主觀上有容任被害人死亡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故意,廖女所為造成男嬰死亡,但應無故意殺人或凌虐犯意,僅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而非殺人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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