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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科降排總量環差案 須補核配原則後再審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申請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今付環評委員會審查,但由於未能明確敘述污染物排放核配原則及過程、部分廠商空污量偏高等,環委決議本案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 3 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本案為申請空氣污染物、廢水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排放總量調降,以符合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服務中心表示,調降標準是依據民國 108 年 4 月前單位面積各污染物排放強度,檢討各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為使既存工廠排放量永續認可,並能有新設工廠進駐,針對不同污染物保留 20 %總量作為日後彈性使用。

環評委員指出, 108 年 4 至 12 月約 6.35 公頃所核配的排放總量都大於 104 年,也就是新設廠商核配量遠大於限值,甚至超過 5 倍,卻看不出有幾家廠商;許可證不可超過環評核可的量,若是違法就應該直接開罰。

桃科服務中心回應,由於園區內有部分屬於排放較低的產業,如物流業,因此會做廠商污染總量分配,但加總起來不會超過園區總污染排放量;另也與桃園市政府討論切結制度,廠商若超過核配上限,超量的部分市政府和服務中心可以隨時收回。

經閉門會議後,環評委員認為,本次報告無法看出進駐廠商各項污染物排放核配原則及過程,就目前而言單位面積比率不符總量分配排放限值,應該檢討原因,並擬因應對策;另外園區提出額外收受家戶垃圾,應提相關限制及管理作為。

此外,在全園區用水回收率、雨水回收率偏高;園區中汽電共生廠、生質能中心等空氣污染核排放配量高,卻沒有具體的計算公式,也應具體敘述空污防制的具體作為。會議決議補件再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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