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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長曾淑懿違反選罷法遭判刑 3個月內補選

壽豐鄉公所。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作者 :SSR2000

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被控違反選罷法,法官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3 年,依法須停職。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將在 3 個月內辦理補選。

國民黨籍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 2018 年參選時,涉嫌透過樁腳以新台幣 5 萬元要求有意參選鄉長的謝姓鄉民棄選,改選鄉民代表。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 4 年,併科罰金 250 萬元,褫奪公權 3 年。全案仍可上訴。

曾淑懿今天發布聲明表示,不願鄉政事務因為她被停職而耽擱,已於 14 日提出卸任職務申請,辭去壽豐鄉長一職。對於第一審法院判決結果無法認同。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一審因案涉入賄選、遭判刑的鄉鎮市長,在二審確定前自行請辭,依規定縣府將於 3 個月內辦理補選。花蓮縣政府已指派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代理壽豐鄉長。

根據地方人士指出,國民黨籍縣議員徐雪玉是目前看好的人選,她曾任 3 屆鄉民代表、 4 屆縣議員,也擔任過副議長,從政逾 20 年,經驗豐富,目前雖未表態,但動向受關注。

另外,曾淑懿的丈夫劉耀宗也有「代妻出征」的可能,劉耀宗 2008 年自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科員退休後就與妻投入地方事務的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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