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 13 年,高院更二審 3 年前裁定停審陳水扁部分後,今天開庭審理,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當庭均表示遭限制出境逾 11 年,請求解除。
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 105 年 4 月間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受命法官李世華今天傳喚被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
法官詢問 1 月 9 日收到陳水扁委任律師陳報狀並出具診斷證明書指出,陳水扁無法在庭上做正常陳述,對此有何意見,馬永成、林德訓及公訴檢察官周士榆均表示沒意見。
對於限制出境新法上路,須重行處分,馬永成表示,國務機要費為總統專用,一半以領據核銷,一半以單據核銷, 40 幾年來都是這樣辦,且對照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馬總統在特別費案除罪化前就獲無罪定讞,他沒動用、貪污,拿到一毛錢,因本案從民國 97 年起至今已遭限制出境逾 11 年,有侵害人權之虞,他不會逃亡,請求解除限制出境。
林德訓則說,他沒有貪污,每次準時到庭,如果法官解除限制出境,他心存感謝,如果沒有解除限境,他也尊重,他在乎的是能還他清白。
委任律師李勝琛聲請傳喚證人陳水扁及前總統府會計處參議林進川以及專家證人,還有就前審(更一審)證據、起訴書事實爭點以及傳換證人必要性等,將於 5 個月內陸續具狀陳報。
馬永成、林德訓在國務費案中,遭控助扁詐領、侵占國務費, 2 人於民國 97 年間,遭檢方以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馬、林並先後以新台幣 50 萬元、 20 萬元交保,並遭限制出境。法院一審時,馬、林分別遭重判 20 年、 16 年。
高院更一審宣判逆轉,認定扁沒有貪污國務費,馬、林遭控貪污部分也改判無罪,有罪部分僅剩以不實犒賞清冊及以他人發票請領國務費,馬遭以偽造文書罪判刑 8 月、緩刑 3 年,林遭判 6 月,因另有偽證罪定讞,不給緩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進行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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