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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宣稱獲節能標章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業者打廣告要有所本,以免受罰,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鈦銥電通公司以及網路家庭公司、泰昀企業有限公司,銷售商品宣稱有節能標章,構成廣告不實,均遭公平會開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12 日委員會議通過 2 案因廣告不實,決議開罰;其中一案是鈦銥電通公司於網站刊登「LED 高空天井燈」商品廣告,宣稱「榮獲經濟部節能標章」及使用「節能標章」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處鈦銥電通公司新台幣 5 萬元罰鍰。

鈦銥電通公司於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14 日在網站刊載商品廣告,宣稱「榮獲經濟部節能標章」,並於商品K100W、K150W 及 K200W 等型號使用「節能標章」圖示。

公平會指出,廣告讓人認為鈦銥電通公司獲有經濟部能源局所核發的節能標章,而且其銷售的商品 K100W、K150W 及 K200W 等型號相較於市售同類產品,屬於高節能效率產品;但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鈦銥電通公司在廣告期間,並未申請商品節能標章驗證,也就是說,K100W、K150W 及K200W 等型號並沒有取得節能標章 。

宣稱商品有節能標章的情況還不只一案,公平會指出,網路家庭公司及泰昀公司自 106 年 10 月 20 日至 108 年 6 月 21 日,於 PChome Online 購物中心銷售「莊頭北 TH-7245FE 熱水器」,宣稱「通過節能標章」及「榮獲節能標章認證」。

公平會表示,上述商品雖曾在 102 年 6 月 6 日獲得節能標章驗證,但有效期限 2 年到期後,並未再取得認證,因此網路家庭公司及泰昀公司的廣告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各處 5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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