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一名林姓員警 4 日休假與友人吃薑母鴨後,騎機車返家途中遭攔檢,不僅拒絕酒測,也不簽收拒測罰單。警方今天表示,林男記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所長記小過及調整非主管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調查,林男為鹽埕警分局建國四路派出所員警,涉於 4 日到鳳山區與友人吃薑母鴨後,騎機車遭鳳山警分局員警攔檢。
鳳山警分局員警查知林男身分,但林男當場堅稱未喝酒且不僅拒絕酒測,也不簽收拒測罰單僵持,最後以身體不適為由叫車就醫。鹽埕警分局隔天接獲通報並調查及呈報。
鹽埕警分局調查,林男 4 日輪休期間,於凌晨 1 時許與友人相約在鳳山區吃宵夜,席間有食用含酒精成分薑母鴨,於 3 時許離開途中為警方攔查,林男當場拒絕酒測,處理員警依規定當場告發並移置車輛。
警方獲報召集相關幹部召開風紀評估會議,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擬議林男予以記 1 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並加強輔導考核;陳姓所長未善盡考核監督之責,內部管理顯欠落實,將記 1 小過並調整非主管職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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