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繼去年 11 月查核市售乾香菇約有 7 % 中國香菇洗產地,去年 12 月再查 110 家業者、抽驗 237 件,仍有 14 件、約 6 % 鑑定性狀與中國香菇相符,僅降低 1 個百分點。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自去( 2019 )年 11 月起,會同農委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全台 22 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
消保處 1 月初公告去年 11 月的查核結果,共抽查 245 件,有 24 件貌似中國香菇,鑑定後 18 件性狀確定跟中國香菇相符,核算約占 7 %,而這 18 件中國香菇原產地則是標示台灣、韓國或越南。
消保處今天再公告去年 12 月查核結果,共查核 110 家業者、抽查 237 件,其中 15 件貌似中國香菇,同樣送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結果有 14 件性狀與中國香菇相符,約占 6 %。另 1 件產地標示台灣,經鑑定性狀相符台灣香菇。
以上 14 件的產地標示與鑑定結果,包含 7 件產地標示台灣,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 2 件產地標示台灣,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
以及 2 件產地標示韓國,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 2 件產地標示越南,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 1 件產地標示越南,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
消保處說明,以上產地標示不實者,若是標示台灣,由衛生機關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標示其他國家產地不實,由財政部關務署查證屬實後,再由衛生機關依食安法開罰,罰鍰金額一樣。
另外,散裝標示合格者計 236 件,僅 1 件未標示原產地。消保處說明,可依食安法處 3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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