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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裁決 遣返氣候難民恐違人權義務

聯合國。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Etereuti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天表示,政府若遣返難民,把他們送回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

法新社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獨立專家發布一份不具約束力、但受到密切關注的裁決。這項裁決的起因是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人泰提奧塔(Ioane Teitiota)提出的一起異議。

泰提奧塔於 2013 年向紐西蘭申請保護,但於 2015 年被驅逐出境,他對此提出異議。

泰提奧塔表示,他出身的南塔拉瓦島(South Tarawa)已經人滿為患,造成土地糾紛、安全飲水來源減少,因為海平面上升使得吉里巴斯其他島嶼已不宜人居。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泰提奧塔的說法表示,南塔拉瓦島的人口從 1947 年的 1641 人暴增到 2010 年的約 5 萬人,導致社會緊張、動盪和暴力。

他還說,吉里巴斯的莊稼已經被摧毀殆盡,南塔拉瓦島可能在 10 到 15 年之內就不能住人了。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裁定否決泰提奧塔的訴求,認為他的生命並未遭受立即危害,但同意「環境惡化對個人福祉會有不利影響,導致違反生存權」。

包括吉里巴斯在內的幾個太平洋島國被視為全球最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因為這些島國的海拔僅有幾公尺高。

專家表示:「有鑑於全國被海水淹沒的風險極高,在風險化為現實之前,在這般國家生存的條件,可能不符有尊嚴生存的權利。」

專家還提到,想把未獲庇護的申請人遣返的國家,應考量氣候變遷在他們母國引發的效應,否則可能有違捍衛生存權的義務。

法新社提到,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太平洋研究員舒茲(Kate Schuetze)聲明說,這項裁決創下全球先例,「傳遞的訊息很清楚,太平洋島國不必等到被海水淹沒,才觸發保障生存權的人權義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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