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男子去年在雲林參加自行車賽,被不符報名資格少年追撞毀容,近日臉書貼文控訴主辦單位,如果善盡管控,不讓肇事者參賽,意外將不會發生。
方男今天表示,去年 5 月參加「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遭到右後方的選手撞擊右後輪摔車,臉部著地,造成頭部外傷併上頜閉鎖性骨折及右側顏面骨折。撞他的選手當時未滿 12 歲,未達主辦單規定須滿 15 歲的參賽年齡。
方男表示,事發至此,主辦單位「台灣興隆毛巾自行車協會」及與肇事少年的家長,只在去年住院期間各探望過 1 次,之後就不曾關心過他的傷勢,如果主辦單位善盡管控,意外將不會發生。
自行車賽主辦人林穎健指出,意外發生後,有趕往醫院探視,也協助申請完成第一階段保險理賠,後續的理賠仍進行中。但經過 2 次協調會,雙方都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協調委員建議,由交司法單位仲裁。
林穎健說,方男對主辦單位已提告過失傷害,針對參賽資格被質疑部分,就交由司法單位去判決。
據瞭解, 2019 年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規定,方男參加的「百 K 挑戰組」非競賽性質,限 15 歲以上健康有長途騎乘經驗者報名。今年規定更新為「具有長距離騎乘經驗之國內外人士、高中職學生」且未滿 20 歲須附家長同意書,未滿 15 歲須家長陪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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