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消基會對建商提起民事求償的團體訴訟,台南地院今天判賠 7 億元;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財產找錢,建商欠買命錢,該管收的就要管收。
黃偉哲今天下午在永華市政中心召開維冠大樓倒塌一審判決記者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稱許「法官英明」,讓不良建商種因後得到法律處罰,他說,維冠求償案是全國首件成功的團體訴訟,開啟先例。
黃偉哲表示,台南地院判賠 7 億元,金額看起來很高,卻不足以彌補災戶受到的損害,但也讓災戶得到初步的撫慰,如今打贏第一戰,市府將持續力挺災戶,贏得最終審。
至於建商等人是否拿得出判賠金額,黃偉哲說,維冠倒塌後,市府已做了扣押財產的動作,不希望災戶只拿到一紙空的債權憑證,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建商等人的財產,努力找錢,建商若隱匿財產,該管收就要管收,欠買命錢就是要管收。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及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技師鄭東旭及大合鑽探技術公司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 5 億餘元、懲罰性賠償 29 億餘元,求償總額為 35 億餘元。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應給付損害賠償 4 億 633 萬 5339 元及法定利息;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應給付懲罰性賠償 2 億 9429 萬 7935 元及法定利息。全案可上訴。
林明輝等 5 人全因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刑度 5 年定讞;先前遭羈押的林明輝, 2017 年 9 月 21 日轉受刑人身分,其他 4 人也於 2019 年 3 月 4 日入監服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