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今天公布,為防治荔枝椿象, 109 年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規劃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 4 個地區,農民選用政府核准藥劑每公頃給予 2000 元藥劑補貼外,開花期須停止用藥。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接續 10 日發布高屏及嘉南兩區域的共同防治期後,近日邀集專家學者現勘北、中兩區域荔枝及龍眼生長及越冬荔枝椿象甦醒狀況,今天增訂苗栗(北區)及中彰投雲(中區)兩區域實施共同防治期,以加強相關部會及跨縣市的合作聯防。
防檢局並說,經現勘專家學者綜合研判訂定 2020 年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高屏地區:荔枝為 1 月 13 日至 2 月 12 日;龍眼為 2 月 3 日至 3 月 2 日。嘉南地區:荔枝為 1 月 20 日至 2 月 19 日;龍眼為 2 月 10 日至 3 月 9 日。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及龍眼為 1 月 16 日至 2 月 17 日。苗栗地區:荔枝及龍眼為 2 月 10 日至 3 月 9 日。
防檢局呼籲農民配合執行上述各區域的共同防治期程,除了選用政府核准的藥劑防治,政府會給予 1 公頃新台幣 2000 元藥劑補助外,為避免影響蜜蜂授粉採蜜,荔枝及龍眼開花時期須停止用藥。防治上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或撥打免付費植物防疫諮詢專線 0800 – 069880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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