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研議規管 OTT 的視聽串流服務法草案,並未如期於去年年底端出,NCC 坦言因是國際首例,仍需要一點時間討論。目前的草案方向除了低度管理之外,還會納入資訊揭露、提升在地內容等規範。
為了因應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數位串流平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起著手制定「視聽串流服務法」草案,研議相關規管措施。原本草案預計於去年年底提出,不過由於仍有不少條文內容仍需跨部會討論、蒐集業者的意見,並未如期提出,目前仍持續努力。
NCC 綜合規劃處簡任視察王伯珣表示,去年在草案構想的階段,就有邀請業者座談討論,初步擬定了低度管理的方向,後續在這樣的脈絡下持續討論,然而由於「視聽串流服務法」這樣的法治化規管 OTT,在國外沒有類似的法規依循,因此必須更加謹慎,國外也都在看台灣怎麼做。
王伯珣進一步說明,雖然草案還在蒐集資料與討論,尚未送到委員會,但是就目前雛型構想,同時依循低度管理的精神,包含抓大放小、保護消費者、資訊揭露、提升在地內容的產製。此外,NCC 也會跨部會討論,例如文化部是否能在內容產製的部分提供什麼樣的建議或協助。
至於檯面上比較大的業者,例如 Netflix,NCC 則希望在規管的同時也能請他們提供協助,提升台灣的文化傳播權,也盼能夠與這樣的國際業者在人才與內容方面進行交流。
OTT 是 Over-The-Top 的縮寫,泛指將內容與服務架設在網路之上,供用戶使用的行為。例如影視平台 Netflix、KKTV、愛奇藝,都屬於 OTT。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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