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指出,有民眾以為家人失蹤,需經過 24 小時才可報案,導致錯過協尋黃金時間。協尋失蹤家人可隨時報案,要牢記不用等、不用跑、不用錢、沒有案底的「三不一沒有」。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忠孝西路派出所警員林庭緯日前深夜巡邏時,發現張男蹲坐路旁,因張男看似有異狀,上前關心,張男告知員警,因與母親吵架而離家,才坐在路旁。員警查詢發現,張男已被通報為失蹤人口,隨即把人帶回派出所,並聯繫張男母親。
張男母親向警方提到,去年 9 月,她與張男吵架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張男離家,她原以為張男氣消後會返家,所以沒立即報警,但後來音訊全無,拖到去年 12 月初才向警方通報失蹤協尋。
北市警局表示,至今仍有民眾以為家人失蹤需經過 24 小時才可報案,導致錯過協尋黃金時間。事實上,只要發生家人失蹤狀況,就可立即報案;警方受理建檔後,會立刻通報全國警政單位協尋。
警方呼籲,協尋失蹤家人,牢記「三不一沒有」,即「不用等」,可立即報警;「不用跑」,可至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不用錢」,通報協尋失蹤人口不需額外付費;「沒有案底」,民眾通報家人失蹤不會留下案底及素行紀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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