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 5 年 9 月徒刑確定。台中高分院去年裁定,魏應充所犯味全混油案、頂新劣油案應合併執行 4 年 8 月,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魏應充抗告而確定。
魏應充涉及頂新劣油案,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 15 年。最高法院去年 11 月間將其中 45 罪發回更審,另駁回 26 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 7 罪刑度合計 5 年 9 個月,另有 19 罪得易科罰金。
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 2 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劣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
魏應充去年 11 月 15 日因頂新劣油案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 11 月 21 日指出,魏應充涉犯詐欺取財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 2 案、 8 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已假釋出獄)、 11 月、 11 月、 1 年 6 月、 7 月、 7 月、 8 月及 7 月確定。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魏應充在案件中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為 2 年徒刑,另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及檢察官、魏應充辯護人意見,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8 月,以符合比例原則。
案經魏應充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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