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當年遭日軍強徵的慰安婦在南韓提出日韓有關慰安婦問題協議的違憲訴訟,昨天雖遭南韓憲法法院駁回,不過南韓憲法法院也提出「沒有履行日韓協議義務」的見解。
南韓和日本 2015 年就二戰期間慰安婦問題達成協議,日本政府同意出資成立慰安婦救助基金,協助倖存者,同時強調非賠償金。但南韓國內部分人士認為未能徹底解決問題,未對協議買單。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與南韓在 2015 年 12 月對慰安婦問題達成「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協議,但南韓輿論始終強烈反彈,一些當年的慰安婦阿嬤認為這份協議阻撓她們對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請求權,因此提出違憲訴訟,但昨天遭南韓憲法法院駁回。
南韓憲法法院駁回官司的理由是,日韓協議並無書面換文及國會同意,跟一般條約不同,而是政治上的協議,「無法得知被害人權利有受到侵害,因此無法作為訴訟標的」。
不過南韓憲法法院也指出,有關依據日韓協議成立一個協助前慰安婦的基金會,「完全沒有任何表示具法律義務的內容」等,傳達沒義務履行日韓協議的看法。
南韓憲法法院的見解,與一直要求南韓確實履行協議的日本政府立場相違。
力挺原告的南韓團體表示,法院見解明確表達日韓協議無法解決慰安婦問題,給予憲法法院正面評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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