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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壽豐鄉長涉5萬元搓湯圓 地院判刑4年

圖片來源:Pixabay

花蓮壽豐鄉長曾淑懿被控去年鄉長選舉,以新台幣 5 萬元行賄對手謝如哲,要求他放棄參選鄉長,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依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3 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淑懿去年 8 月 29 日得知謝如哲參選後,以電話多次詢問他參選意願,晚間 7 時在支持者許雲琳陪同,登門拜訪,口頭要求謝如哲放棄鄉長選舉,改參選壽豐鄉代,但謝如哲並未當場回覆。隔日,曾淑懿託人轉交 5 萬元給許雲琳,再轉交付給謝如哲,作為放棄競選壽豐鄉長的對價。

法官認為,曾淑懿是社會經驗豐富的成年人,以賄賂方式要求競爭候選人不要參選,以確保自己參選能夠當選,危害選舉公平,依選罷法處以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3 年;許雲琳則處以有期徒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

曾淑懿透過新聞稿發表聲明,認為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供詞前後矛盾,將依法上訴。

花蓮縣政府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公文,將視公文內容依選罷法做處置,必要時將暫時停職曾淑懿鄉長職務,由縣府派遣代理人接續鄉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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