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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散布擁50公克毒品無罪假訊息 調查局約談1男

圖片來源:Pixabay

陳姓男子透過臉書散布「校園內可以擁有 50 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毒販」等假訊息,調查局今天約談陳男到案,全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辦。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關於網路散布「民進黨已經通過毒品條例了」及「校園內可以擁有 50 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毒販」等不實訊息,法務部已澄清屬假訊息,但相關不實訊息仍在網路廣為流傳。

調查局表示,經立案溯源調查,發現陳姓男子 18 日在臉書張貼「中華民國完蛋了,民進黨已經通過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 50 公克的毒品,才被視為販毒」等不實訊息,今天以陳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約談陳男到案說明。

新聞稿提到,依法務部說明,這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取從重從嚴處罰,網路不實訊息與事實完全不符,將持續全力偵辦假訊息案件,以遏阻散布惡意假訊息,並呼籲民眾切勿未經查證任意轉傳訊息。

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是針對國人關注新興毒品散播問題,將處罰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入刑標準,由持有 20 公克以上,降為持有 5 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擴大入刑範圍。

此外,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處新台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另需接受 4 到 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即使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低於入刑標準( 5 公克),也需接受罰鍰等處罰,並無免罰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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